对自行开发并获得《核算机著作权挂号证书》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超越3%的增值税实践税负即征即退。
对契合条件的鼓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所得税,第3-5年按25%税率折半交税。
对契合条件的要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所得税,后续年度按10%税率交税。
契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财税[2011]100号告诉规则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研制和扩大再生产,可作为不交税收入,减免应交税所得额。
契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训练费用,应独自做核算并按实践产生额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契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训练费用,独自核算,按实践产生额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将分、子、新公司开设到当地,不需要实体入驻,运营交税后,给予工业扶持奖赏,交税次月到账,折算有所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当地留存的60%-90%(各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