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附件:《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第一条规则:“植物类,植物类包含人工栽培和天然成长的各栽培物的初级产品。详细纳税规模为: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品的纳税规模有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以粮食为质料加工的速冻食物、方便面、副食物和各种熟食物,不属于本货品的纳税规模。”
三、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告诉》(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则:“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别离调整为16%、10%。”
四、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则:“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别离调整为13%、9%。”
因而,从出产的悉数进程看,豆腐通过磨浆、过滤、加热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纳税规模,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