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出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规则是什么

作者:kaiyun.con    来源:kaiyun.con在线注册    发布时间: 2024-03-14 04:38:07    浏览量:16 次

  1.意义:同一项出售行为假如既触及货品又触及服务,为混合出售。(两项事务有从属关系)

  (1)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依照出售货品交纳增值税;

  3.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品的一起,供给修建、装置装备服务,不归于混合出售,应别离核算出售货品和修建服务的出售额。(特例在外)

  1.意义:指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既包含出售货品和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又包含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可是,出售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不一起发生在同一项出售行为中。(各事务没有从属关系)

  (3)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别离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不同类别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在同一出售行为中,各项目间无从属关系。

  (1)由国务院或许财务部同意建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务、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同意)

  4.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归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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