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2日电 (记者黄晓慧)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交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发布了包含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只修理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原辅料清单。这是海南自贸港发布的首张“零关税”产品清单。
《告诉》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履行,对“零关税”原辅料实施正面清单办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践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告诉》清晰,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交易港注册挂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出产自用、以“两端在外”形式进行出产加工活动或以“两端在外”形式进行服务交易进程中所耗费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