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份汽销合同示范文本在上海诞生

来源:kaiyun.con    发布时间:2024-01-07 08:23:48

  在第一次讨论的基础上,周律师总结各方意见,并经过汽车行业销售协会内部讨论,拟订出合同文本第二稿。8月4日、9月16日,在市工商局再次举行了两次讨论会,这两次会上,与会各方及消费者代表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少线日,经过三次讨论的《示范文本》基本成型,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网站、车·上海网站上,该文本受到了广泛关注。其间,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接到全国各地的不少电话咨询,其中有消费者询问该文本何时出台,也有外地工商局表示赞赏并有意仿效,而更不乏经销商来电表示愿意采用该合同。当然,也有对《文本》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厂商方面不配合等问题表示担心。

  出于谨慎,一方面,听取来自社会的意见,一方面市工商局和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又组织了第四次讨论会。经过这次讨论之后,10月28日,上海市也是全国第一份汽车买卖《示范文本》终于应声落地。

  那么,四易其稿、反复酝酿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比起以往经销商自己拟定的合同又有哪些不同,具有哪些优点呢?

  汽销行业协会秘书长商锦书从宏观角度对这一文本评价说,第一,这个合同听取了起草民间合同的7个律师的意见,并广泛听取厂商、消费者、经销商的意见,利用互联网大范围征求社会意见,可以说集中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行业协会有其对行业情况很熟悉的优势,对汽车销售非常了解,协会收集了大量的案例及法律资料,最大限度地考虑合同双方的平等权利,从保护双方利益出发,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符合经销商的利益,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和操作性。最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制定本市合同示范文本的权威部门,该局根据行业特点,目前已与行业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30多个合同示范文本。这份汽车买卖合同由行政与行业协会互相合作而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该文本的起草者一致认为,这一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几个特点:与经销商自己拟定的合同相比,《示范文本》内容更详尽、更公正。12条条款,分别对购买标的、付款方式、品质衡量准则、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地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单列出车辆交接清单、车辆验收备忘录和委托服务协议的相关联的内容。并且,在广征博采之后,《示范文本》也在多处有所突破。比如,它将销售合同与服务合同分列,进一步细分责任,避免了购车过程中常出现的“服务费是一笔糊涂帐”的情况;率先加入“召回”内容,充足表现超前性和与国际接轨的高瞻远瞩;完善车辆交接手续,在《文本》附件中附加《车辆交接单》、《车辆验收备忘录》;参考国外惯例,出现第三种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适应市场的新需求;《文本》明确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是生产厂商的义务,避免没有中文说明书而产生翻译上的歧义。

  同时,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成功推行,对其他行业也是一种启示。市工商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前按照惯例,由行业协会自己搞一个文本,然后通过联系工商局发文。一般在内部举行几个小型的座谈会,如果文本没有大的修改,就向社会推出了,走的多为程序化的过程。而这次《示范文本》的制订在发挥行行业协会作用的同时,也集合社会多方力量,我们作为政府部门也热情参加其中。与自上而下由政府部门推行不同,这个文本最初由十几个民间律师发起,是来自行业内自律的要求。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行业内的需求,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维护了消费者和经销商各自的利益。而三次讨论后,更是采用前所未有的网上征询意见方式,利用互联网的广泛宣传,使文本得到进一步完善。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这是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给了政府有关部门许多启示。以前,政府部门要面对整个行业内几百、甚至几千家单独企业的格式条款,工作量非常大。而在汽车行业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成功制定过程中,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成了关键的角色,他们热情参加讨论会议,向社会宣传、推广,集中、整理意见。这种高效的工作效率,使我们正真看到,政府部门可以尽量发挥各个行业协会的作用,以此来更好地监管整个行业市场交易行为。同时,让行业协会起到更好的桥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工商局将借鉴这次成功经验。比如食品、装潢等一批合同示范文本,不久也将相继修改或制定,届时也将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合作,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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