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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kaiyun.con    发布时间:2023-12-28 20:27: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合乎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46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29号),截至2023年1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577,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17,8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234,690元,截至2023年12月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694,690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预留授予的4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024年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922会议室。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能传真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层1001室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三。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2024年1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南京港(002040)”股票___股,拟参加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 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详细情况如下:

  龙集公司于近日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进行了公开对外招标,本次公开对外招标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履行评审程序后,港务工程公司为上述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龙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龙集公司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中标人为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7,101,225.13元。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港务工程公司42.26%的股权,是港务工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建华、狄锋、吉治宇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7,101,225.1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凭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房屋拆迁服务;为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照明器材销售;预先制作的构件生产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如果上述所列的文件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顺序在前的为准。本项目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的有关备忘录也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上述所列文件或备忘录之间前后有矛盾,除专门约定外,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含税总价 (人民币小写):7,101,225.13元,增值税税率为9%;(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壹角叁分。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成一半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额的45%;工程通过验收后14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关于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技术规范、合同价格、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索赔、延期、诉讼等内容见相关附件。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龙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港务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港务工程公司的资质满足龙集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023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87.18万元。

  龙集公司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因公开对外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都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工程、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该交易形成公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3)项目内容: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满足610-611码头改建配套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稳高压消防泵房、中控室机房改造及6089码头化工品油气回收装置新增负荷供电需求。

  (1)项目名称: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

  (3)项目内容: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 10KV高压电缆及通道敷设,淹灯河东西侧排管施工,预留电缆井。

  1. 公司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项目及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主要为满足股份公司610-611码头改建配套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提升、油气综合治理、机房三级等保改造负荷需求,充分的利用老油区变电所闲置建筑空间资源,新增变压器、开关柜等设备,为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经营要求提供电力保障。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2. 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8月进行了公开对外招标,中标单位为港务工程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改造施工内容有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消防环保、供电控制、信息通信等工程。本次两项工程采购内容为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配套的消防环保、供电控制等设施改造,属于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配套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提升、工艺(阀门、仪表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延续性服务采购,适用向原实施工程单位采购的条件。

  3. 港务工程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承建过多项类似工程建设项目。港务工程企业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壹级资质单位,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叁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港务工程公司2019年实施了扬州港扬州港区3#泊位码头结构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2020年实施了南京港龙潭港区洗舱站及保障基地建设项目、鄂钢钢铁件杂码头(一期)续建工程附属设备及水电安装工程,2021年实施了南京港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二期工程定点装火车系统工程,2022年实施了镇江港大港港区四期功能提升项目等施工总承包项目等。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港务工程公司42.26%的股权,是港务工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892,951.1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凭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房屋拆迁服务;为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照明器材销售;预先制作的构件生产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采购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陆万元整 (¥3860000.00元),其中增值税税率 9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所有设备、主材规格、品牌、质量不能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①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额的20%(乙方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送电正常运行,乙方按规定的交钥匙时间交钥匙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付至结算价款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函(如有);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质量保证期(2年)满且经双方验收确认无任何质量上的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②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确认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总价的50%可以用承兑汇票支付。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次序排列在先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

  第一条 (二)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

  工程名称: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

  第二条 承包人一定得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书承诺的全部工程内容。按批准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实施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合同工期:70日历天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通过(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工期延误赔偿费。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规范及专业性的质量检验评判标准中的合格条件。

  (3)如有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②发包人约定的主材单价与实际采购有偏差的,按实际采购单价结算。(3)工程款支付:

  ①施工合同签订生效 28 天内,或计划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过半,甲方支付至合同额50%;工程通过验收后14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总体工程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工程无质量上的问题,招标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费用前,依据发包人批准的金额,先行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总价的50%可以用承兑汇票支付。

  (9)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本等其他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次序排列在先者为准。

  第四条 公司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建设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资金。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单位。港务工程公司的资质满足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本次采购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023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87.18万元。

  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港务工程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该两项交易形成关联交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充分,交易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主要为满足公司610-611码头改建配套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提升、油气综合治理、机房三级等保改造负荷需求,为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经营要求提供电力保障,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都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龙集公司自动化场地轨道改造项目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因公开对外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都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港务工程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该两项交易形成关联交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充分,交易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我们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老油区变电所扩容改造、610-611码头改建工程电气配套2#变电所外电源及通道敷设工程主要为满足公司610-611码头改建配套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提升、油气综合治理、机房三级等保改造负荷需求,为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经营要求提供电力保障,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单价执行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都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监事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对外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表决结果:6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狄锋、吉治宇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6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狄锋、吉治宇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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