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交给期限是出卖人的交货时刻,条款是承认两边准时实行和推迟实行义务的客观规范,能够按日、月、季度或年度核算。实行期限有实行日期和实行期间两种。
依据实行期限的不同,合同可分为即时实行合同、守时实行合同和分期实行合同。
合同约好由出卖人送货的,交给地址为买受人所在地;出卖人代理邮寄的,交给地址一般为货品的发运地;买受人自提货品的,交给地址为货品提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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