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专说法】关于“电子合同”的那些事

来源:kaiyun.con    发布时间:2024-03-13 04:07:17

  前几期“信专说法”已大致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一些改变较大的法令新规,本期笔者将持续环绕该主题,跟大家伙儿一起来共享《民法典》合同编关于“电子合同”的一些新规则。

  电子合同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经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方法达到的建立、改变、停止产业性民事权利义务联络的协议。

  为习惯电子商务和数字化的经济的开展,标准电子生意行为,《民法典》第491条对“电子合同”的建立时刻作出了规则,“当事人一方运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产品或许服务信息契合要约条件的,对方挑选该产品或许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建立,可是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举个简略的比如,咱们在网上购物,提交产品订单成功时,就与商家形成了一种生意合同联络,两边就应受合同束缚。

  比较此前《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产品或许服务信息契合要约条件的,用户挑选该产品或许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建立。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此次《民法典》第491条也将“电子商务经营者”扩展到了一切运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当事人。

  如当事人在与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卖家(如“闲鱼”、“转转”等二手物品生意生意渠道的卖家)产生纠纷时,就无法适用《电子商务法》维权,《民法典》第491条的出台,则处理了这个问题。

  A是一个球鞋爱好者,有一次在“闲鱼”上看到了一双此前重视已久但一向舍不得买的球鞋,随即联络卖家B,提交订单并支付了2000元。不久之后,全新的该款球鞋价格也从3000元降至2000元,A便联络卖家B要求免除两边之间的订单。

  剖析:依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则,A提交订单时,两边之间的生意合同即已建立,因而,A无法单独免除该订单。

  《民法典》第512条榜首款规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缔结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给产品并选用快递物流方法交给的,收货人的签收时刻为交给时刻。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供给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据或许什物凭据中载明的时刻为供给服务时刻;前述凭据没有载明时刻或许载明时刻与实践供给服务时刻不一致的,以实践供给服务的时刻为准……”

  现代社会中,“网络购物”已经是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方法之一,咱们也常能看到“你的快递正在焚烧……”此类新闻标题。若产品在半路损毁,职责该由谁来承当呢?

  依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则,若无其他约好,产品损毁、灭失的危险在产品交给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结合《民法典》第512条的规则,即在买家签收之前,产品损坏、灭失的危险,均由卖家来承当。

  因为快递车辆产生火灾,A购买的球鞋在大火中变为灰烬。此刻,是由卖家B承当该危险仍是买家A承当危险呢?

  上文所述,均是在合同/服务协议没有特别约好之下的状况,若有约好,两边仍是需遵约好。例如事例2中,B在产品介绍中清晰卖家发货后,货交承运人即视为交给,那该产品的损毁危险则需要由A来承当。

  因而,在咱们运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缔结电子合一起,也应细心检查合同条款,留意本身的危险防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含在内)为自媒体渠道“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渠道仅供给信息存储服务。

  进入zone形式?杜兰特三月至今场均33分6.8板1.2帽 三分命中率43%

  小米14 Ultra钛金属版轻体会:最贵重的小米手机 功能之外质感晋级

  华为超声波指纹专利发布,自研之路越走越远丨Mate 60系列 + Mate X5销量超1000万

  能否应战 19 万美元纪录?稀有4GB未拆封初代苹果iPhone再次拍卖

  韩网热议FPX打败JDG:milkyway是我国榜首打野!RNG不要毁了他

  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雅礼中学校长王旭:尊重人的身心开展规律,答应每一个孩子各美其美,百家争鸣,来应对

相关产品推荐

kaiyun.con在线注册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kaiyun.con官方首页小程序

扫一扫进入小程序

版权所有©kaiyun.con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110号院内 咨询电话:13953519745
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
流量统计-百度统计技术支持: kaiyun.con在线注册
网站地图